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切实做好优秀毕业生的就业推荐工作,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非师范类大中专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校2018年山东省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比例
1、评选范围:国家计划内招收的非师范类应届专科毕业生。
2、评选人数:

二、评选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在政治上、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
2、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良好的思想品德修养,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突出,(其他重修、补考等情况请教务部门出具相关证明),在历年思想品德评定和综合测评中成绩优秀;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心各种公益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身心健康;
5、在校期间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称号,有突出的获奖成果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优先考虑。
6、省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程序及要求
1、各学院要根据评比条件,在综合测评和民主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确定初选人员并填写优秀毕业生评审表。
2、各学院要于2017年11月 13日16:00前将优秀毕业生评审表(A4纸张正反面、一式二份)、历年学习成绩表原件(一份贴照片)并加盖教务处学生成绩表章、初选人员统计表(电子版、并按学号排序)报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刘现英老师。
3、学校将初选人员名单张榜公布,广泛听取意见,接受师生监督。对于不符合评选程序、弄虚作假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考试成绩有不及格、重修、补考或结业的学生不能参与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以及触犯法律和校规校纪的省级优秀毕业生,学校将收回其优秀毕业生证书和审批材料,并退回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毕业生就业处,取消其省级“优秀毕业生”称号。
5、各学院要有专职人员负责优秀毕业生的就业,做到一对一的就业跟踪服务。
四、优秀毕业生就业的有关政策
经学校推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优秀毕业生,通过“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向社会公布。公式合格的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2018届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印制的优秀毕业生证书。优秀毕业生可在全省范围内优先择业,在就业计划下达前没有落实具体单位的优秀毕业生,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将优先推荐,确保优秀毕业生尽快就业;在企、事业单位招考中对优秀毕业生可采取适当加分等形式给以政策倾斜。
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2017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