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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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年第二季度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作者:unity      点击:

各党总支:

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按照上级工作要求,现收取2021年第二季度党费,具体工作和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1.收缴标准。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组发〔2008〕3号)、省市委组织部相关文件及组织部2017年6月6日下发的《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精神执行,认真核算党费收缴标准。

2.收缴范围。12个党总支负责收缴组织关系在本党总支党员党费。

3.收缴比例。

(1)教职员工,党费收缴以工资总额为计算标准:(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基数×3。

(2)学生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每季度0.6元。

4.上缴时间及方式

各党支部于6月2日(本周三)上午下班前将应上缴党费集中转账至学校账户,同时上交《党员党费收缴登记表》(qq工作群中下载)和转账凭证截图,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组织部邮箱:sdgczzb@163.com,纸质版盖章交至组织部552。注意:统计表的金额与实际交付金额务必一致。

5.严肃党费收缴纪律

按照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和党员队伍进口要严、出口要畅等有关规定,严肃党费收缴纪律,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尤其是在职党员,经批评教育后仍不愿改正的和补交的,要坚决按照《党章》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党委组织部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