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规范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7-02    作者:unity      点击:

各党总支: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结合我校实际,现就规范学校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

按照便于组织、便于管理、便于开展活动的原则,各党总支应在所辖单位中,下设若干党支部。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学、实训、综合等机构设置;学生党支部一般按学生管理科党员行政机构设置(包含学生党员);机关等部门的党支部一般按业务相近的部门设置。党支部党员人数不足7人的,不设支部委员会,7人以上的,设立支部委员会。

二、选优配强各级党组织人员

按照守信念、讲奉献、有本领、重品行的要求,坚持知识、年龄、专业结构互补原则,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成员,做到班子成员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团结协作,优势互补,班子的整体功能得到充分发挥。

1.党总支部一般设委员5-7名,设书记1名,副书记1名,委员分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等。

2.党支部一般设委员3-5名,设书记1名,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1名,委员分设组织委员、宣传委员、纪律检查委员。不设支部委员会的党支部,只设书记1名。

3.机关党总支书记一般由党委委员担任,二级学院(部)党总支书记原则上由二级学院(部)负责人或负责行政的副院长担任,实行“一岗双责”。

4.基层党组织每届任期为3年。党总支(支部)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5.各基层党组织应按期选举,如需提前或延期,需报党委批准,延期时间最多不得超过1年,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委员出现缺额,应及时补选。新建、改建、撤销或合并的基层党组织,应及时调整,配齐配强人员构成。

三、有关要求

各党总支要充分认识规范基层党组织设置和人员配备的重要性、严肃性,对照本《通知》要求,在对现有党支部和党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于6月26日前将本总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情况报组织统战部。需要调整的党总支请提出本总支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的初步方案,并报党委组织统战部进行沟通审核,审核通过后,于6月30日前完成相关调整选举工作。

党委组织统战部

2020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