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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严格执行教育部就业工作“四不准”的通告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22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21〕5号)文件要求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统计工作的要求,为进一步规范我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现将教育部要求的就业签约“四不准”要求通告如下:

一、“四不准”: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协议;不准将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应届毕业生本人可以通过学信网(www.chsi.com.cn)查询本人就业状况、反馈毕业去向。

三、学校建立监督机制,畅通信息通道,如发现有违反“四不准”工作要求的,毕业生可向学校相关部门反映。

联系人:赵老师;监督电话:0531-80958316,18954119222。

作者:杨慧 编辑:杨慧 编审: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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