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11部门关于贯彻落实人社部发〔2022〕11号文件实施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2-08-03 阅读次数: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教体)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国资委、税务局、团委、工商联,各省属企业: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高校毕业生等青年就业的决策部署,全力促进2022届高校毕业生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关于实施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11号)要求, 我省决定2022年启动实施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以下简称计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锚定“走在前列、全面开创”“三个走在前”总遵循、总定位、总航标,加大就业见习组织力度,全省全年募集10万左右就业见习岗位,为高校毕业生等青年提供充足见习机会。

      二、工作任务

      (一)明确见习对象范围。就业见习对象为离校3年内有见习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和处于失业状态的16-24周岁青年。外地高校毕业生、海外留学生和职业院校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技师学院高级工班毕业生、预备技师班毕业生)同等享受就业见习政策。

      (二)加大补贴支持力度。就业见习补贴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如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见习补贴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0%。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为见习人员提供基本生活费、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承担对见习人员的指导管理费用。符合税收法律及其有关规定的支出,可以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自2022年1月1日起,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见习期未满,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三)多方募集见习岗位。各市要迅速对接辖区内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政府投资项目和科研项目,重点挖掘本地特色产业、现代服务业、高端制造业等领域见习岗位信息。见习岗位尽可能覆盖不同行业,重点提高管理、技术、科研类岗位比重,更好发挥青年所学所长。各市要多渠道汇总发布本地区见习单位目录和见习岗位清单,开展就业见习进园区、进社区、进市场。多方式开展专场招募、双向洽谈、直播带岗等活动,并在各类招聘会、就业服务专项活动中推出见习岗位。

      (四)保障见习人员待遇。见习人员参加就业见习满3个月后,见习单位可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并继续享受就业见习补贴。就业见习期限原则上为3-6个月,最长不超过12个月。见习期视作基层工作经历。见习单位确保为见习人员发放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本生活费,鼓励适当提高发放标准。各市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监督检查,督促见习单位按规定做好见习工作,不得以营利为目的违规组织见习,防止补贴资金骗取、挪用、虚报等行为。要鼓励见习单位对见习人员积极留用,加强对未留用人员的就业服务,加大跟踪帮扶,促进尽快实现就业。

      (五)加强典型示范选树。选树一批管理规范、见习质量高的见习单位,认定为“山东省就业见习示范单位”。遴选岗位质量高、吸纳人员多的见习单位申报国家级就业见习示范单位。 选树一批通过就业见习提升能力、成功就业的青年典型,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六)升级见习服务平台。本次计划将开通计划服务专区(http://ggjyrc.hrss.shandong.gov.cn/sdjyweb/index.action),受理用人单位和毕业生就业见习申请,提供政策宣传、岗位发布、供需对接等一体化服务。实现部省两级平台互联互通,计划信息同步在中国公共招聘网(http://job.mohrss.gov.cn)、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平台(http://job.mohrss.gov.cn/202008gx/index.jhtml)、就业在线(https://www.jobonline.cn)等平台发布。

      (七)优化见习管理服务。各市要加强对见习单位的指导服务,做好协议签订、岗前培训、待遇保障、专人带教、人员管理、权益维护等工作。对用人单位在见习平台提交的见习申请,各市、县(市、区)要在15个工作日内明确审核意见,推出政策快办、帮办、打包办,提供便利、优质、快捷的服务。

      三、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市要高度重视计划组织实施,募集见习岗位数、组织见习人员数将纳入对各市的就业工作绩效评价范围。要按照《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分市目标任务安排》(见附件1) ,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和工作要求,推动任务落实落细,鼓励见习单位因需设岗,避免简单摊派,努力实现组织见习人数不低于2021年实际见习规模,募集岗位规模稳中有升。

      (二)加大部门协同。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做好见习的总体规划、政策制定、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工作,加强见习单位认定、岗位募集、管理服务、政策宣传等。教育部门要指导高校做好见习政策宣传,向有需求的高校毕业生推荐见习信息。科技、工业和信息化、民政、商务、工商联等部门要立足部门职能职责,发挥行业优势,推荐一批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优质用人单位作为见习单位,募集一批高质量见习岗位。财政部门要加大就业补助资金支持力度,保障见习政策落实。税务部门要对见习单位提供相关税费支持。共青团组织要丰富青年见习实践活动,积极动员青年参与。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市要运用青年人喜闻乐见的短视频、动漫、海报等形式大力宣传,主动推广各地区、各见习单位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大力宣传一批通过见习实现就业创业的青年和履行社会责任成效突出的见习单位,引领更多青年和用人单位主动参与就业见习。

      (四)做好信息联通。各市要加强就业见习服务平台的规范使用,各项统计数据均以上线数据为基准进行报送。计划实施后请各市每月前3日线上提报《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情况汇总表》(见附件2),并于年底报送当年组织开展计划实施情况报告,原《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情况汇总表》不再填报。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联系人:孙潇

      联系电话:0531-51788615

      省教育厅联系人:郑勇

      联系电话:0531-51793825

      省科技厅联系人:王忠

      联系电话:0531-51751135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联系人:崔大峰

      联系电话:0531-51782710

      省民政厅联系人:王敏

      联系电话:0531-51781393

      省财政厅联系人:薛健

      联系电话:0531-51799858

      省商务厅联系人:张占军

      联系电话:0531-51763036

      省国资委联系人:祝霞

      联系电话:0531-51767751

      省税务局联系人:郝燕

      联系电话:0531-85656279

      团省委联系人:张康宁

      联系电话:0531-51772845

      省工商联联系人:郭冕

      联系电话:0531-86097951

      省就业见习服务平台联系人:吴俊金

      联系电话:0531-81919793

      附件:1.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分市目标任务安排(略)

      2.山东省十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工作进展情况汇总表(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科学技术厅

      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山东省民政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商务厅

      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共青团山东省委山东省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