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就业推荐材料是用人单位了解、考察和选拔录用毕业生的重要依据。为积极稳妥地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由就业指导办公室根据省人事厅有关要求统一印制。推荐表内容填写统一使用碳素笔或黑色、蓝黑色钢笔,不能有涂改、删除等痕迹。
第二条、推荐表的内容应真实可靠,无论奖惩情况、主要科目的成绩、技能等级证书等都应如实填写。对弄虚作假的学生,要责令其改正。
第三条、推荐表中的综合评价栏由毕业生所在二级学院填写、签章。评语应实事求是,一分为二。既要充分肯定毕业生的优点和成绩,同时要指出毕业生的不足。
第四条、学校主管部门意见栏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填写、签章。
第五条、毕业生参加招聘会时应持推荐表原件和复印件,毕业生签约时要提供原件。
第六条、推荐表原件不可仿制,遗失不补。
第七条、推荐表由就业指导办公室统一发放、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