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政策

    毕业生跟踪调查管理办法

    日期:2017-05-17 阅读次数:

    为准确了解和掌握我校毕业生在就业工作岗位的表现,收集整理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使用情况的信息反馈,对学校的办学方向、人才培养目标和人才规格的定位,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我校将根据毕业跟踪调查的结果汇总,及时调整和完善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改进教学中的薄弱环节,力争把学生培养成为受社会欢迎的合格人才,提升我校的办学水平和竞争力,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同时,为了使毕业生跟踪调查规范化、制度化,特制订本办法。

    第一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一)我校毕业生跟踪调查工作由分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副院长统一领导,就业指导办公室和各二级学院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调查问卷的设计与印制,各二级学院负责本部门毕业生问卷调查的发放、邮寄与回收。

    (三)各二级学院对回收的调查问卷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整理,对毕业生反映问题比较集中的问题,要及时作出必要的回答与改进,并根据问题的类别分别向学校的有关部门汇报,并做出统计分析,形成调查报告;然后交就业指导办公室进行汇总,并写出分析报告和总结。

    第二条、毕业生跟踪调查的方式

    每年进行一次调查,主要通过问卷调查的形式,征询用人单位及毕业生的意见,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的跟踪调查。除问卷调查外,就业指导办公室和相关二级学院一同派员赴用人单位进行专访,主要通过访问单位人事、生产部门负责人,了解我校毕业生的表现情况。详细调查用人单位对我校毕业生的综合评价;召开毕业生座谈会,征询毕业生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三条、毕业生跟踪调查报告的撰写

    每年由二级学院以书面形式汇报用人单位对本院各专业毕业生当年的表现评价和毕业学生对自己的评价,并列出问卷调查的数据,起草初步报告。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汇总起草全校毕业生当年表现情况报告,并报学校相关领导讨论。

    第四条、各学院可参照本规定对本院毕业生的工作情况进行调查,及时掌握反馈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