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学院就业工作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行为管理,培养一支专业化的、结构合理的学生就业指导工作队伍,保质保量地完成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就业工作例会由分管院长、就业指导办公室人员、各二级学院负责就业同志和就业工作人员参加。
第二条、就业工作例会由就业指导办公室主任主持。
第三条、就业工作例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
第四条、就业工作例会的议题,由学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拟定。
第五条、与会人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不得迟到、早退或无故缺席;因故不能与会,要向就业指导办公室请假,并要派其它同志参加会议,会后及时传达会议精神。
第六条、工作例会议定的问题,如事关重大,应由就业指导办公室按学院会议程序提交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讨论。
第七条、工作例会议定的事项各单位应坚决贯彻执行,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落实,并在下一次例会公布。
第八条、工作例会由就业指导办公室安排记录人员并做好记录,编发会议纪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