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解决毕业生在择业时面临的各种难题,帮助他们顺利就业,进一步发挥咨询服务的导向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咨询服务内容:心理咨询服务、新生入学教育咨询服务、就业政策咨询服务、用人单位信息咨询服务、毕业生离校政策咨询服务等。
第二条、咨询服务人员配备:各二级学院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工作人员,及就业指导教师。
第三条、咨询服务方式:开设就业指导课和讲座、网站BBS交流、编印就业指导材料以及开通就业咨询电话等。
第四条、咨询服务时间:按教学计划和各二级学院学生的具体需要安排。
第五条、咨询服务地点:各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学院就业指导办公室。
第六条、咨询服务人员要具备强烈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千方百计为学生解决好面临的各种疑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