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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用电设施设备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30    浏览次数:

各单位、各部门:

随着学校发展,冬季到来,用电设备增多,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增加。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为加强管理,提高节能意识,保证用电安全,防止火灾、触电等事故发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部门要本着对学校、对他人、对自己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部门用电安全工作。牢固树立“隐患险于明火,防范胜于救灾,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把设备用电安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确保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

2.学校各楼栋内配置的专用配电控制开关柜房间必须保持干净、通风,任何人不得把纸屑、塑料等易燃物品及含有水质的杂物存放在配电设备间内,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11月10日前各楼栋配电间必须统一清理干净。今后检查中一旦发现配电间有堆放杂物的情况,将报学校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3.各学院(部门)负责人为本楼栋安全用电第一责任人,各楼栋管理员为本栋专职用电设备管理员。各楼栋安全责任人和管理员必须高度重视学校设备用电安全,克服麻痹思想,严格落实各项防范措施,确保校园设备用电环境安全稳定。尤其是各楼栋开关柜房、计算机房、多媒体电教室、餐饮食堂、学生宿舍、剧场等用电比较集中的地方,设备多、线路多,安全用电是重点问题,要经常加强巡视和检查,一旦发现设备出现打火、潮湿、焦味、高温、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关闭电源,停止操作使用,或及时报学校总务基建处处理。

4.各单位、各部门新装大功率电器设备时,须报学校总务基建处根据设备功率进行测算,在确保线路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才可安装,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安装。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功率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新增用电设备时,使用部门须自行备案记录,并责成专人负责管理,保证用电安全。

5.校内的所有设备用电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修均由学校总务基建处处统一监管。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禁止私拉电网,私自安装用电设备设施。对于违规违章进行设备用电的单位和个人,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作者:总务基建处 刘洋 编辑:刘洋 编审:马宏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