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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关于举办“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1-03-31 18:34:53  点击量:

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有关精神,为进一步激发我校学生创新创业热情,展示创新创业教育成果,经研究决定举办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暨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选拔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本届大赛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主办,学生处、团委、基础部协办。大赛设组委会、专家委员会和纪律与监督委员会。

(一)组委会

工作职责:负责活动统筹与领导工作

主 任:吴梦军

副主任:王守光、李章泉、粘洪青

成 员:有关部门负责人

(二)组委会办公室

工作职责: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大赛的执行、宣传、推广、沟通、协调、推进等日常工作

主 任:武云涛、牛 翔

成 员:协办部门负责人以及各二院具体负责人

(三)专家委员会

工作职责:负责参赛项目评审,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和项目对接

主 任:金芮先

成 员:相关行业企业专家和我校大赛优秀指导教师

(四)纪律与监督委员会

工作职责:负责对大赛组织评审工作和协办单位相关工作进行监督,负责活动争议的调解处理等工作

主 任:韩业文

成 员:校绩考办成员

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机构,开展本校活动的组织实施、项目评审和推荐等工作。

二、参赛条件

在校生、毕业5年以内的毕业生、师生共创团队均可报名。已获往届全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奖项的项目,不可再次报名参赛。

三、参赛项目要求

参赛项目能够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通讯等新一代信息技术与经济社会各领域紧密结合,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促进产业发展、新旧动能转化以及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中的作用,促进制造业、农业、能源、环保等产业转型升级;发挥新一代信息技术在社会服务中的作用,创新网络化服务模式,促进新一代信息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等深度融合。

参赛项目主要包括以下类型:

1. “互联网+”现代农业,包括农林牧渔等;

2. “互联网+”制造业,包括先进制造、智能硬件、工业自动化、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军工等;

3. “互联网+”信息技术服务,包括人工智能技术、物联网技术、网络空间安全技术、大数据、云计算、工具软件、社交网络、媒体门户、企业服务、下一代通讯技术等;

4. “互联网+”文化创意服务,包括广播影视、设计服务、文化艺术、旅游休闲、艺术品交易、广告会展、动漫娱乐、体育竞技等;

5. “互联网+”社会服务,包括电子商务、消费生活、金融、财经法务、房产家居、高效物流、教育培训、医疗健康、交通、人力资源服务等。

6.“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围绕“科技中国”“健康中国”“幸福中国”“教育中国”“法治中国”“形象中国”等主题,深入革命老区、贫困地区、城乡社区,从乡村振兴、精准扶贫、环境保护、医疗健康、社区治理等多个方面开展帮扶工作。

7.”职教”,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推进职业教育领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组织学生开展就业型创业实践。要和社区、农村、特殊人群帮扶等连接起来,突出区域特色。

四、参赛组别

(一)创意组。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 2021年5月31日(以下时间均包含当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登记注册,并符合以下条件:

1. 参赛申报人须为团队负责人,须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

2. 参赛教师或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参赛项目不能参加创意组(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有参赛申报人的除外)。

(二)初创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未满 3 年(2018年 3 月25日后注册),且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不超过1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初创企业法人代表。

2.初创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3.参赛教师或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初创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 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26%)。

(三)成长组。参赛项目工商登记注册3年以上(2018年3月25日前注册);或工商登记注册未满3年(2018 年3月25日后注册),获机构或个人股权投资 2 轮次以上(含 2轮次),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申报人须为企业法人代表。

2.成长组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参赛企业法人代表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 1/3。

3. 参赛教师或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项目可以参加成长组,允许将拥有科研成果的教师的股权与学生所持股权合并计算,合并计算的股权不得少于51%(学生团队所持股权比例不得低于 26%)。

(四)师生共创组。参赛项目中参赛教师或教师持股比例大于学生持股比例的只能参加师生共创组,并符合以下条件:

1.参赛项目必须注册成立公司,且公司注册年限不超过5年(2017年3月25日后注册),师生均可为公司法人代表。

2.参赛项目中的教师须为我校在编教师(2021 年3月25日前正式入职)。参赛项目的股权结构中,师生股权合并计算不低于 51%,且学生参赛成员合计股份不低于10%。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

五、参赛条件

以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一般可由 3-8 人组成,每项作品指导教师 1-2名。参赛团队所报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可借用他人项目参赛。同时,根据省厅要求高校须达到15%的在校生参赛率,结合我校实际,根据各二院在校生人数,确定报名项目数如下:

学 院

学院人数

学生参与人数

参赛 项目数

学 院

学院 人数

学生参与人数

参赛项目数

机械工程学院

1825

365

37

建筑工程学院

1770

354

35

商学院

1635

327

32

交通工程学院

931

187

18

信息工程学院

3763

752

75

财金学院

2415

483

48

鼎利学院

596

119

12

现代艺术学院

1431

286

28

五年高职学院

838

167

16

国防教育学院

1581

316

31

六、参赛形式

1.参赛报名(即日起至5月15日)

各二级学院应积极开展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学生、毕业五年以内的创业校友、符合参赛要求的师生共创团队报名。

2.院级初赛(2021.05.15-2021.05.25)

各二级学院分别对参赛作品进行初审,遴选参加校级初赛的候选团队。遴选比例为参赛报名数的50%。

3. 校级初赛(2021.05.25-2021.06.05)

专家委员会分别对进入校级初赛作品进行校级初赛,遴选参加校级决赛的候选团队。遴选比例为进入校级初赛项目数的10%。

4.校级决赛(2021年6月中旬)

专家委员会对候选团队进行现场评审、答辩,决出一、二、三等奖若干(一等奖1个、二等奖2个、三等奖5个),获奖项目颁发获奖证书,提供落地孵化等服务并根据项目可行性提供创业场地和创业资金扶持。根据省赛、国赛要求选拔优秀团队参加集中培训,推荐决赛获奖项目参加7月-8月上旬举办的山东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

七、工作要求

我校本次大赛为全省“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做准备。竞赛组织及获奖情况已纳入评价学校创新创业教育的重要指标。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成立组织机构,抓好比赛组织工作;要积极动员师生关注比赛、参与比赛,扎实做好项目申报指导、遴选、推荐工作;要为在校生和毕业生参与竞赛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鼓励支持学生依托教师科研成果创新创业。

各二级学院应汇总参赛团队《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报名表》(附件1),并填写《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5月15日前将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kwjyb002@126.com。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

二〇二一年三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