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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是开门立法的好典范

发布日期:2021-08-23    作者:      点击:

“从2019年12月28日至2020年1月26日的公开征求意见期间,民法典草案共收到13718位网民提出的114574条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岳仲明新近透露的这组数据,是民法典作为开门立法典范的最直接佐证。

开门立法,从运作形式上是吸引更多的公民和机构参与到立法过程中去,实际要义在于通过广开言路的形式,充分考量和吸纳民意,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保障社会公众的合法权益免受不法侵害。

在民法典的制定过程中,实行开门立法,一方面是基于民法典的自身属性。民法典被誉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是与广大人民群众联系最为密切的法律之一,大到合同签订、公司设立,小到高空抛物、点个外卖,几乎所有的民事活动都能在民法典中找到依据。在这个意义上,民法典要能够保障人民权益、增进民生福祉,必须充分倾听来自人民群众的声音。顺应这一要求,民法典草案于去年12月28日在中国人大网公布全文,公开征求意见。另据统计,过去五年间,民法典编纂前后共10次公开征求意见,有425600多人参与提供意见,总数达102万条。

另一方面也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要求。民法典要具有生命力,必须坚持问题导向。而问题的提出和解决,自然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了解民情、集中民智,让民法典的文本更好地体现人民的要求、人民的利益、人民的意志,能够真正用来解决和调节现实生活中群众迫切需要解决的各种矛盾和问题。因此,全国人大从2018年8月份各分编草案审议以来,每一次审议后还会到地方调研,尤其针对民法典和老百姓生活联系比较密切的特点,深入基层,小区、居委会、村委会,专门找物业代表举行座谈,倾听基层意见。

可以看到,自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编纂民法典的要求以来,从立法机关到法律实务部门,从专家学者到社会公众,新中国历史上首部民法典的编纂牵动着每个人的心。开门立法,无论是人民群众自下而上反映意见,还是立法机构自上而下开展调研,核心都是聚焦社会热点诉求、满足人民法治需求、保护人民民事权利,把以人民为中心的法治理念贯穿到民法典的立法全过程。

实际上,这一开门立法的传统,早在制定民法总则时已经得到了很好的贯彻落实。相应地,正是有了五年多来开门立法的形式保证,民法典草案目前已经具备了较高的质量水平,这也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将民法典草案提请即将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的基本前提。

进一步来说,通过有效的开门立法,民法典的编纂过程,既是在立法过程中深入贯彻群众路线的过程,也是寻求人民群众法治意愿最大公约数的过程。我们也相信,民意和民智在立法过程中最大限度地尊重和发挥,一定会促进民法典赢得民心,赢得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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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尹深、仝宗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