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越来越多的师生购买了车辆,在出行方便的同时,也给学校的行车安全带来问题,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交通安全管理,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特向全校师生发出通知:
一、要求师生员工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学习贯彻、落实区教育局和交通部门对学校交通安全工作的管理。
二、所有车辆都必须遵守有关的交通法规,严格遵守上级交通安全主管部门和学校对机动车(含摩托车)驾驶员提出的各项要求。
三、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校园内重点做到三“不”,即不酒后开车;不疲劳驾驶;不超速行驶(校内机动车时速不得超过20公里,各类助力车、电瓶车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四、所有车辆按学校规定的线路低速行驶,禁止与行人争道抢行,坚决避开上课和放课高峰时段,不得人车混行。
五、严禁无牌无证车辆(含摩托车)在校园内行驶,如有发现将对车辆所有人所在的部门进行通报,并报绩效考核办将其纳入年终考核。
六、严禁把机动车借给无相应驾驶证的的人使用。
请各部门、各单位按照要求,严格落实,切实做好交通安全教育与管理,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