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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15日来源: 作者:security

一、总则

(一)制定预案的目的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理在我院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建立健全应急机制,切实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直至维护校园周边及社会稳定,制定本预案。

(二)制定预案的依据

制定预案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山东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三)制定预案的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以人为本”、科学可持续性发展等党中央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执政理念为指导,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维护我校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校园秩序,确保校园直至首都公共安全,建立“集中领导、统一指挥、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是制定本预案的指导思想。

(四)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院发生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本预案所指的突发公共事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包括我院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集体罢餐、罢课、上访等以及带有民族宗教或其他政治性的影响校园安全稳定事件。

2、重大刑事案件,刑事案件包括恐怖袭击事件、爆炸、放火、强奸、投毒以及重大抢劫、盗窃等。

3、重大治安灾害案件、事故包括:流氓滋事、群体闹事、打架斗殴、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出走等突发事件;学校发生的火灾、建筑物倒塌、拥挤踩踏等重大安全事故,校园重大交通安全事故,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

4、重大考试作弊事件,主要是在学历教育中各种资格考试、证书考试中出现的大范围或群体性考试作弊事件。

5、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包括学校内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学校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如食物中毒事件,或学校所在地区发生的、可能对学校师生健康造成危害的重特大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6、校园里公共供水、供电等方面的突发事件,包括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后勤供水、电、气等事故,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故,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灾难事故等。

7、校园网络的突发事件,包括由于病毒感染、黑客侵入等造成的网络瘫痪、吊线等突发事件

8、自然灾害事件。包括洪水、地质滑坡、地震灾害以及由地震诱发的各种次生灾害等突发事件。

9、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它突发公共事件。

(五)工作原则

1、预防为本,及时控制。坚持预防与应急处置相结合,立足于防范,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安全隐患、矛盾纠纷排查整改和调处机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各个下属基层单位、部门要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在学院的统一领导下,分级负责,且要做到职责分明,加强协调配合。

3、结构完整、功能全面。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必须要形成结构相对完整、功能较为全面的状态,以便在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现、报告、应急处置等主要环节中实现应对反馈灵敏、机构运转高效、处置规范有序。

4、整合资源、信息共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依托于对各种公共突发事件的相关信息的收集、传递和利用,依托于各种资源的整合利用。我院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预案应明确资源整合、共享信息的原则,以强化信息的广泛收集和深层次研判,争取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要把突发公共事件控制在基层,控制在一定范围内,避免造成校园秩序失控和混乱,更不能形成突发事件扩大延伸到社会面的被动状态。

5、系统联动,群防群控。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学院领导以及各下属有关单位部门领导要立即深入第一线,掌握情况,开展工作,控制局面。形成各级各部门系统联动,群防群控的处置工作格局。

6、区分性质,依法处置。坚持从保护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的角度出发,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处置我院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要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引导我院广大师生员工及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7、加强保障,重在建设。为妥当应对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在应急工作预案中,要明确从制度上、组织上、物质上全面加强保障措施。在经费保障、力量部署等方面加强硬件与软件建设,增强工作实力,提高工作效率,使得预案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二、我院突发公共事件的级别划定

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紧迫程度、形成的规模、行为方式和激烈程度、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响、可能蔓延发展的趋势等由低到高分为:一般事件(Ⅳ级)、较大事件(Ⅲ级)、重大事件(Ⅱ级)和特别重大事件(Ⅰ级)四个等级。要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突发公共事件级别,以不断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加大应急处置力度,提高应急处置工作的针对性、时效性。

三、我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及职责

1、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组成

组 长:吴梦军

副组长:李梅松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

2、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在院长办公会以及院董事会的统一领导下,通过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和部署我校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在预测我院将要发生和已经发生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事件时,启动学院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指挥应急处置工作;在处理突发公共事件过程中,协调与校外其它部门的关系,当突发事件超过我院的处置权限和能力时,依程序向章丘市委、市政府、济南市委、市政府直至省委、省政府报告,请求相关部门支持、配合;部署和总结我院年度应急事件处置预案的管理工作。

3、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办公室是指挥部的办事机构,设在保卫处,由保卫处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该办公室承担。

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发挥为领导决策的参谋助手作用和事件处置机构快速运转及指挥枢纽作用。具体工作有:及时收集和分析相应的数据和工作情况,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选择和决定;督导、检查全院各个下属二级学院、部及职能部门的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及时总结和推广经验;督促各下属部门根据突发公共事件的性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成员处室(单位)主要职责

1、党政办公室

保管好学院印章及机要保密文件;做好车辆安检工作,保证人员、车辆随叫随到;负责学院机关值班制度建设和人员安排;协调全院其他部门工作,信息汇总与通报,重大信息及时依有关规定和程序报告院领导和上级领导部门;协调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与所在地区县、市政府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对外宣传、接待新闻媒体工作;完成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2、安全保卫处

负责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职能;组织制定全校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及相关制度;负责全校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理,及时掌握全校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研判。建立保卫工作联络网,建立与派出所的信息渠道;广泛收集师生员工的动态信息,密切关注公共场所的学生动向及时掌握全院重大安全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情报信息,并进行分析。加强对各门的守卫和重点部位的监管力度,文明值勤、巡逻,杜绝与学生发生正面冲突;发生刑事、治安、交通和消防等突发公共事件,保卫处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确保校内保安、门卫及事发部门、地点的信息畅通。参与事件(故)的处置,负责在全院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中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局面,事后根据情况进行处理,即时向领导小组汇报情况。完成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3、学生管理处(含团委)

深入各院和学生公寓,随时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发生紧急突发事件,学生处有关人员要坚守岗位,并与二级学院学生管理领导及辅导员一起及时到现场进行疏导和劝阻,同时向领导小组汇报进展情况。宿管科要密切关注学生公寓及周边动态;加强对学生聚集活动,海报、广告张贴的管理。在涉及学生的突发事件中,各二级学院要在学生处统一组织下,配合工作。团委要积极引导各社团组织,开展健康向上的系列活动,正面引导学生;积极发挥干部的作用,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控制广播室,按规定或及时向党委汇报情况。负责协调处理学生日常行为管理引发的学生之间、学生与其他人员之间的纠纷、打架斗殴等突发公共事件;协调处理在教学活动或集体活动中发生的学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院大型体育比赛、文艺活动发生的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骚乱事件;负责协调、指导预防和处理因学生心理障碍而引发的极端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突然出走、失踪等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完成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4、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

负责协调处理因学历教育的招生计划、学生实习期间、毕业生就业等问题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非学历教育问题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处理在招生宣传中引发的公共事件。

5、教务处

负责协调处理由于教学改革、教学管理及教材等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育考试命题、保密等考试考务工作引发的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校学生停(罢)课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注册后学籍学历管理问题引起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6、财务审计处

负责协调处理因学院收费管理、与外单位的债权、债务纠纷等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为领导处置学院突发公共事件提供经费保障;完成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7、人事处

负责协调处理因临时聘用的待遇、职称评定、教师资格认定等工作引发的教师集体上访、停课、罢教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教师违反职业道德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8、文化宣传处

负责协调处理高校校园网络有害信息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完成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9、后勤基建处(含基建、校舍管理、食堂、医务室、供电供水等)

负责协调处理因食堂等后勤管理原因引发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学生公寓建设、经营管理等原因引发的重大安全稳定事故与群体性事件;负责协调处理高校后勤社会化工作中出现的影响学校及社会稳定的突发公共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校舍倒塌等原因引发的安全责任事故;负责协调处理因雷电、地震、洪水等严重危害校舍安全的自然灾害事故;负责处理学校办公楼、宿舍楼火灾等突发性事件;为全院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提供餐饮等后勤保障;负责协调处理因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集体食物中毒和其它造成或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成校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10、各二级学院

保管印章,由第一责任人负责。做好本部门涉及各类事件的重点人员工作,正面引导,减少不稳定因素。了解本部门职工、教师、学生思想动态,及时向应急处置小组汇报;各二级学院负责人要组织力量做好相关人员的工作,特别是在敏感时期,为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要做好任课教师的思想统一工作,与学院处置原则和措施保持一致,注意言行,不允许在学生中散布不负责任的言论和不满情绪,诱发学生的不稳定因素。

学院各处室(单位)要根据上述工作职责,在分管院领导的统一指挥下,协调处理或牵头协调处理相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教学的各二级学院、部要在学院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协助相关职能处室做好与本单位有关的突发公共事件。

四、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体系

1、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分队的组成:

队 长:徐永帅

副队长:杨振宇、孟祥营

2、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小分队的组成:

各二级学院自行成立不少于20人的小分队

3、突发公共事件责任人到岗时间

值班人员:3分钟达到地点

应急处置分队及小分队:5分钟内到达地点

稳定安全领导小组:10分钟内到达地点

各级应急处置分队在应急处置工作中以最快的速度调集、组织和出动相关人员及相关设备物资赶赴现场,快速地了解情况,采取措施平息事态,控制局面。

第二部分 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类: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等级确认与划分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未经批准走出校门进行大规模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性的连锁反应,已形成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级对待的事件。

(二)重大事件(II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上出现大面积的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膨胀并出现多校串联聚集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痪;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级对待的事件。

(三)较大事件(III级):单个突发事件引发连锁反应,校园内出现各种横幅、标语、大小字报,有关事件的讨论攀升为校园网BBS热点问题,引发在校内局部聚集,一次或累计聚集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形成影响和干扰学院正常教育教学生活秩序的群体性事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II级对待的事件。

(四)一般事件(IV级):事件处于单个事件状态,可能出现连锁反应并引起聚集,群体性事端呈萌芽状态。单个性突发事件已引起师生广泛关注,师生中出现少数过激的言论和行为,校园内或校园网上出现大小字报,呈现可能会影响校园稳定的苗头性信息;以及视情需要作为IV级对待的事件。

根据事件的发展趋势动态调整事件级别,适时调整应急措施和方案。

二、应急响应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若事件已超出学院范围,在事态扩大、依靠学院力量无法平息的情况下,应立即向当地政府及其公安部门和教育厅办公室请求派遣警力进校,根据情况采取相应措施,避免冲突加剧和学生受伤。院领导组应迅速深入,靠前指挥,果断处置,并将处置情况报省教育厅,同时报告公安机关。

2、一旦学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相关部门要派人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学院继续做好维持秩序的工作,防止社会闲杂人员和别有用心的人进入游行队伍寻衅滋事,并及时请公安部门到现场协助做好工作,防止学生出现过激的违法行为。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动员和发挥党委组织及党政干部队伍、思想政治工作队伍、辅导员队伍和学生会队伍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如公安部门必须采取坚决措施,学生处要进一步劝说学生离开现场,保证学生安全。如必须做出处理学生的决定时,要掌握好时机和程度,避免矛盾激化,孤立极少闹事者,团结大多数学生,促使事件得到尽快平息。

4、如发生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党政办公室应立即上报教育厅办公室,保卫处封锁现场、组织救援、控制师生情绪,防止发生混乱。

(二)重大事件(II级)的处置

若事件已严重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生活秩序,相关部门要及时化解矛盾,采取措施,有效处置,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对在群体性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者,保卫处要报请公安机关,严格控制和监视,要严格门卫管理,防止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防止社会闲杂人员进入。学院党政办公室、学生处、辅导员要深入班级、学生公寓,面对面做好学生的教育疏导工作。

(三)较大事件(III级)的处置

事件爆发后,处于局部聚集状态时,学院有关部门应立即向应急处置工作小组报告,应急处置工作小组立即研究决定启动工作预案并及时报告院领导。并根据事件引发原因,通知与事件直接有关的部门负责人到场,对原因清楚、能够立即处理的问题,马上依法、及时、妥善地加以处理;对原因不祥、需要一定时间进行调查处理的,向学生做好解释工作,讲清道理,化解矛盾,使学生及时了解事实真相,尽快实现思想转变,理解和支持学院的决策和决定,与学院保持一致,并对聚集学生进行分隔、疏导和疏散,恢复正常秩序。

(四)一般事件(IV级)的处置

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不稳定因素的监控、信息收集和报告工作。加强校园巡查和监控,发现不稳定因素出现苗头时,及时报告,并进行紧急处理。发现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对张贴者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情况予以处置。对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发现突发事件的苗头时,保卫处应立即赶到现场,负责组织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和取证;并通知相关部门及时解决;消除引发突发事件的苗头和问题。

三、应急保障

(一)预案保障

加强应急处置工作人员的培训工作,使其掌握应急反应的主要内容,本人的位置、职责等,保证需要时,能够快速到位,规范行动,有效处置。

(二)队伍保障

不断壮大维护学院稳定工作队伍规模,改善队伍结构,形成维护学院稳定工作的坚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心理健康教育、宣传思想工作、安全保卫和网络管理队伍。加强对应急力量的培训和管理,解决必要的装备和经费,使这支队伍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特别是要坚持德才兼备和专兼结合的原则,选好、配强学生思想政治工作队伍。

(三)技术保障

加强快速维护学院稳定体系的基础建设,推广和完善集人防、物防和技防于一体的校园治安防控体系,为师生提供全方位的求助、咨询和服务,提高校园整体防范水平,防止因治安事件引发影响稳定的事端。

(四)物质保障

坚持平战结合,经常性地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人力、物力、财力准备。发生较大规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后,要全力做好处置人员和事件参与师生的必需生活、医疗救助、通信等后勤保障工作,确保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四、善后与恢复

在后期处置工作中的重点是尽快查清引发事件的根本原因,妥善解决引发群体性事件的实质问题,尽可能满足师生合理工作,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

(一)属于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或有关国家、民族情感等敏感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讲座等形式,加强正确的引导和教育,组织师生学习中央有关文件,开展法制教育,保护师生爱国热情和民族情感,抵制错误思潮,引导师生自觉地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上来。

(二)属于校园及周边治安环境造成意外事故及人员伤亡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对在事故中伤亡的师生进行人道主义抚恤和补偿,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在当地党委和政府领导下,在当地维稳、综治部门领导、指导、协调下,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清理整治,切实解决校园及周边存在的交通、治安等隐患,确保师生生命和财产安全。

(三)属于校内体制改革中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后期处置工作重点是:及时帮助解决师生的困难和问题,对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督促相关部门及时落实;对要求合理,一时难以解决的,深入细致地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关心和安排好有困难的教职工,离退休教职工的生活,审慎处理好校内各项制度改革所引发的热点,难点问题。

(四)事件平息后,学院要敦促相关部门提出进一步改进的方法和措施,巩固稳定局面,防止反弹。要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认真总结,反思引发事件产生的原因和问题,对事件处理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总结分析并报处置工作小组,处置工作小组进行汇总整理,起草总结分析报告,上报院领导审定后视情送省教育厅办公室。

第二类: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一、事故灾难类突发事件的等级确认与划分

根据教育部制定的《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和省教育厅制定的《山东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我院实际,按事故灾难严重程度,从高至低分为I级-IV级。

(一)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院所在区域的人员和财产遭受特别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重大事件(II级):学院所在区域内的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三)较大事件(III级):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损害,对教学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事故灾害。

(四)一般事件(IV):对个体造成的损害,对学校教学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事故灾害。

二、应急处置措施

(一)火灾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突发火灾事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力组织人员疏散和自救工作。同时,要在第一时间内向消防119指挥中心报警。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组织教职员工开展救人和灭火工作,并在消防队伍到现场后,主动提供有关信息,配合消防队伍组织救人和灭火抢险工作。

2、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紧急安全措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3、抢救伤病员,配合有关医疗部门和医疗机构妥善安置伤病员。

4、解决好教师、学生等受灾人员的居住问题。

5、及时采取人员疏散、封锁现场、转移重要财物等必要措施,确保人员、财产的安全。

(二)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房屋、围墙倒塌等建筑物安全事故,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迅速开展现场处置和救援工作,并立即向教育厅办公室和当地政府报告;

2、迅速采取诸如切断电源,煤气等有效措施,并密切关注连带建筑物的安全状况,消除继发性危险;

3、在有关方面的帮助下及时组织解救受困人员,抢救伤病员。

(三)楼梯间拥挤踩踏事故处理办法

1、学生处要加强对学生的行为规范教育和日常管理,及时排查拥挤踩踏事故隐患,坚决避免拥挤踩踏事故发生;

2、学院楼梯间发生拥挤踩踏事故,保卫处、总务处要迅速开展现场疏导和救护工作,并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报告求援;

3、学院有关领导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亲临现场指挥,根据灾情启动应急预案,控制局势,制止拥挤,做好人员疏导疏散工作;组织人员对受伤者进行应急抢救处置,尽快将伤病员送往医院抢救,妥善安置伤病员。根据情况,请求公安机关支援、帮助。

4、迅速通知受伤人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和亲属通报有关情况,确保师生和亲属情绪稳定。

(四)校园爆炸事故处理办法

1、学院发生爆炸事故后,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在向教育厅办公室报告的同时,向公安、消防部门报告。

2、保卫处要在爆炸现场及时设置隔离带,封锁和保护现场,疏散人员,控制好现场的治安事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继发性危险,防止次生事故发生,切实保护好师生的人身财产安全;

3、如果发现肇事者或者直接责任者,保卫处要立即采取有效控制措施,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4、认真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搜寻物证、排除险情、防止继发性爆炸等工作。

(五)突发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办法

1、实验室中心应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性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2、因意外因素引起危险物品泄露,或因违反有关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灾难的,应及时向教育厅办公室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划定污染区;

3、初步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防或减轻危害的方案,并立即组织人员实施;

4、对有明确污染源的应立即控制污染物排放;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事故,程度轻微的,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要立即向当地政府和教育厅办公室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置;

5、对发生有毒物质污染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相关部门应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

6、危险或危害排除后,实验室中心做好善后工作,妥善处理环境污染事故;

7、发生重大事故,学院要在1小时内向环保部门报告。

(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1、发生恶性交通事故,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学院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抢救,立即向医疗急救部门求助,向公安交警部门报告,并向教育厅办公室报告;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人,寻找证人;

3、保卫处要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故情况;

(七)大型群体活动的公共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1、举办的各类大型活动的单位,必须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落实安全保卫措施,经保卫处审批后方可举办。

2、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遇有学生、教工死亡、受伤等情况,立即求助医院进行伤病员抢救工作;

3、活动组织部门和保卫处负责人要稳定现场秩序,根据室内外不同情况组织师生有序疏散逃生,担负起保护学生生命安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