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学联联合下发的《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并结合《关于巩固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改革成果的若干措施》文件要求,接受广大师生监督,现将我校2022—2023学年学生会改革情况公开如下。
一、改革自评表
(一)校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二级学生会组织改革自评表
二、《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是在中共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委员会领导下,共青团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委员会和济南市学生联合会指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是尊重学生主体地位,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重要方面。
第二条 本会承认《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行动指南,以加强对广大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为建设高水平的职业技术大学不懈奋斗。
第四条 本会的基本任务:
(一)遵循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努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二)贯彻落实学校德育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的人才培养理念,引导广大同学自我涵养家国情怀、提升社会责任感、熟练掌握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强化综合能力。
(三)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在维护学校和全体师生整体利益的同时,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的具体利益,科学有序引导同学为学校发展建言献策。
(四)积极倡导和组织开展健康向上、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校园生活,优化育人环境,服务同学全面成长成才需求。
第二章 会 员
第五条 凡是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在籍学生,承认并遵守本会章程,均为本会会员。
第六条 会员的基本权利:
(一)通过符合本会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参与讨论和决定本会的重大事务;
(二)监督本会工作,并可提出建议、批评和质询;
(三)参加本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七条 会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遵守本会章程;
(四)执行本会决议。
第三章 权力机构
第八条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学生代表大会”)是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的最高权力机关。
第九条 学生代表大会实施学生会委员会制度,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常设机构。学生会委员会不得代替学生会执行机构行使权益维护等日常执行功能。
第十条 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为一年。
第十一条 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酝酿推荐,由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低于本会会员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超过40%,学生代表大会常任代表由学院从代表中推荐,并经学生代表大会差额选举产生。学生会委员会人数一般不超过学院人数的2倍。
第十二条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实施;
(二)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六)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 学生会委员会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
(二)监督学生会组织章程实施;
(三)听取、审议学生会执行机构的工作报告;
(四)召集学生代表大会;
(五)决定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个别调整事项;
(六)选举产生出席上级学联代表大会的代表;
(七)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会委员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由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监督评议章程实施和本会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会委员会会议有权罢免主席团成员,罢免案须由学生代表大会总数十分之一或学生会委员会总数五分之一以上委员提出,过半数通过后生效。
第四章 执行机构及运行
第十六条 本会执行机构设立主席团,为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的最高执行机构。主席团下设各工作部门,工作部门设置要精简高效,充分结合实际工作需求。须设置权益维护部门,代表和维护广大同学合法权益。
第十七条 本会执行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在40人左右,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名,设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轮值周期为一学期。各工作部门设立负责人不超过3名。不得设置主席助理、部长助理等岗位。
第十八条 本会聘任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1名,其中秘书长由学校团委专职干部兼任。
第十九条 执行机构主席团成员须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执行主席及轮值顺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等酝酿产生。主席团成员候选人的资格条件应在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的共同审核下予以确定并报学校党委批准。
第二十条 各工作部门负责人须由主席团组织公开选拔,确定人选,人选结果须报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常任代表会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主席团的职权:
(一)在学生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代表大会决议,对学生会组织工作中的重大事项作出决定;
(二)落实学生会委员会提出的工作意见;
(三)决定聘任学生会组织秘书长;
(四)批准任免学生会组织各工作部门负责人。
第二十二条 本会基层组织包括学院学生会和班委会,须明确建立本会“学校、学院、班级”三级联动的工作格局。
第二十三条 本会校级组织对院级组织、院级组织对班委会,要从制度设计、资源整合、活动开展等方面加强指导、联系和帮助。
第二十四条 执行机构主席团每年至少1次通过集中会议或书面形式听取学院学生会的工作报告及意见建议。
第二十五条 执行机构主席团须明确建立对学院学生会工作的考核机制,考核结果进行公开。
第二十六条 学院学生会会员、权力机构和执行机构的相关规定参照本章程。班委会的相关规定由各学院学生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
第五章 工作人员
第二十七条 本会执行机构工作人员候选人必须为中共党员(包含中共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政治合格,学习优秀,品德良好,作风过硬,群众基础好等。
第二十八条 工作人员名单应予以公示。
第二十九条 要从政治素质、道德品质、知识学习、履职能力、纪律作风等维度设置工作人员的评价考核指标,广泛吸纳广大同学参与,评价考核意见作为工作人员任免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条 主席团成员和各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应向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学校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述职,接受评价,考核结果进行公示。
第三十一条 对于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核不合格的、违法违纪的以及其它无法正常履行职责的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和程序予以劝退、免职或罢免。
第三十二条 加强本会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不断提升服务意识和履职能力。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学生代表大会及其学生会委员会会议。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自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校级组织工作机构组织架构表
四、校级组织工作人员名单
五、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贯彻落实《关于推动高校学生会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切实推进我校学生会组织改革创新,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的服务学校发展和青年学生成长成才,依据《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章程》,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由二级学院团总支推荐,二级学院党组织同意,由学生工作处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校党委确定。
第二条 原则上各二级学院只能推选一名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主席团候选人必须为所在学院学代会代表。
第三条 候选人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作风严谨,有较强的组织性和纪律性,坚持原则,密切联系群众;
(二)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能充分代表青年学生的合法权利和根本利益,在青年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三)热爱相关学生工作,能积极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并起到先锋带头作用,在本职工作岗位上表现突出;熟悉相关工作的各项业务,对工作内的事物有较多的参与;
(四)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不及格情况。
六、校级组织主席团成员选举办法
根据《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章程》、《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研究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定》和《山东省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第五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由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选举的组织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应选名额为5名,候选人名额为9名,差额4名。
三、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的选举采用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候选人选票名单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四、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候选人名单,由各二级学院民主推荐,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各代表团酝酿审议。大会主席团汇总各代表团的意见,报校党委同意后,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五、选举人对选票内的候选人,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面的空格内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
代表填写选票须使用黑色中性笔或钢笔;选举人不能填写选票的,可由本人委托非候选人按照选举人意志代为填写;因故未出席会议的选举人,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六、在正式选举时,参加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方能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应重新选举。
最终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候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得票数多的确定为当选。
七、大会选举报告得票情况和宣布当选人名单时,按得赞成票多少为序排列,如果得票相等,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
八、选举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6名。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推荐,经全体会议通过后负责正式选举监票。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
九、选举设总计票人1名,计票人6名,负责选举的计票工作,总计票人、计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指定,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监督下工作。
十、正式选举均采用人工计票。投票结束后,在总监票人、监票人的监督下,总计票人、计票人进行人工计票。
十一、本选举办法,经各代表团审议,由大会主席团通过后生效。如选举中出现本选举办法规定之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七、校级学生代表大会召开情况
我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11月在诚基楼报告厅召开,本次大会正式代表358名,其主要议程如下:
一、修订《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学生会章程》;
二、听取、审议第四届学生会委员会工作报告;
三、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团成员;
四、选举产生第五届学生会委员会;
五、讨论和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八、校级学生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
我校第五次学生代表大会于2023年11月召开,本次大会代表产生办法指导意见如下:
一、代表的条件
(一)所有代表应是我校在籍学生。
(二)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和良好的道德品质,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
(三)学习目标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刻苦勤奋,进取精神强,专业课无挂科现象。
(四)积极投身学校各种有益的集体活动与社会实践,热心为师生服务,热爱社会工作,具有较强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积极投身全面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
(五)遵纪守法,表率作用好,能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勇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未受到法规或校纪校规处分。
二、各学院代表名额的分配
根据《全国青联改革方案》和《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按照有利于组织和召开会议和兼顾代表性和广泛性的原则,本次学代会拟设正式代表358名,代表名额的分配主要以各选举单位的学生数量为依据,名额分配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社团,其中非校、院级学生会骨干的学生代表至少60%,女性代表不少于25%,同时注意党员代表、少数民族代表所占的出例。各学院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学院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
三、各学院学代会代表选举流程
(一)正式代表产生的程序:由开云网页版-开云(中国)官方第四次学生代表大会筹备委员会下达代表分配名额;
(二)各二级学院学生会组织按分配的名额及构成要求,组织班委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对照代表条件反复酝酿,按照代表候选人的差额应多于20%比例的要求,提出代表候选人预备人选,报二级学院党总支和大会资格审查组审查、同意;
(三)以班级为单位召开学生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差额选举,到会人数超过应到会人数的4/5方可进行选举,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实到会有选举权人数的半数为当选。
(四)代表候选人通过大会资格审查组审查、公示后获得正式代表资格,并填写《代表登记表》备案。
九、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述职评议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全校学生干部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准确地掌握学生干部的工作情况,提高学生干部的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大局意识,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有利于提高学生干部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服务于广大同学意识,应当有利于促进干部队伍的建设。
第三条 学生干部述职应当坚持民主与集中相结合。
第四条 校学生会干部评议会由学生代表、校团委等共同组成,成员以学生代表为主。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
第六条 全体学生干部述职完毕,应参加统一的民主测评。
第七条 述职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将述职报告交指定部门存档。
第八条 述职报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的思想作风建设情况;脚踏实地、真抓实干、敢于担当、攻坚克难的工作作风建设情况。
(二)坚持群众路线、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坚持民主集中制的领导作风建设情况。
(三)述职人员所任职务、任职期限和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四)述职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今后的改进措施。
(五)述职人员在工作中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严守工作纪律,端正服务态度,脚踏实地,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校级组织保持高度一致,坚决维护校级组织权威、维护校级组织团结、遵循组织程序、服从组织决定情况。
第九条 述职结果将作为对学生干部选拔、考核、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十条 述职评议工作结束后,述职人员应当根据述职评议中会议点评提出的意见建议和自己查找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提出整改任务和整改措施,并把整改落实情况纳入下一年度述职评议中,整改方案应上报校团委组织部。组织部要加强跟踪督查,推动整改任务和措施落实到位,确保述职评议工作不走过场。
十、校团委指导学生会主要负责人
以上自评公开内容如有不实情况,可发送邮件至山东省学联秘书处邮箱shandongxuelian@126.com或全国学联秘书处邮箱xuelianban@126.com反映。
作者:团委 皮娜 编辑:皮娜 编审:邓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