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包柜使用须知

时间:2017-06-16 点击:

1.为了方便广大读者,图书馆在书库外设置了存包柜。

2.存包柜仅限本院读者在馆内使用,读者须自备锁具。

3.读者离馆时将所存物品取走,物品存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天。存包柜如有物品丢失,图书馆概不负责。

4.存包柜内不得存放食品、饮料或其它有腐蚀性的物品。如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责任自负。

5.手机、现金等贵重及重要物品请勿放入存包柜以免丢失,如有违反放入物品者,物品丢失,责任自负。

6.读者如将钥匙丢失,需到图书馆办公室登记,由图书馆在同一时间开启,读者个人不得强行开锁。

7.图书馆将不定期清理存包柜,占柜者将被停借图书。


地址:济南市经十东路6196号

联系电话:0531-80958059  邮编:2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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