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现将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有关要求严格执行,并于9月30日前将应报送材料之电子版发送至邮箱:kwxszz@163.com,纸质盖章版报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9月10日
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
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各省属高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民政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5〕9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5-2016学年度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范围和标准
(一)资助范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是针对退役一年以上,通过高考(包括春季高考、夏季高考)、全国一月份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全日制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简称单招)、对口升学、自主招生5种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役时间不足一年的,除上年12月份退伍的义务兵外,均不可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受助学生应以全日制方式学习,以工读结合等非全日制方式学习的学生不在资助范围内。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资助标准。今年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金额继续执行新标准:全日制本专科学生申请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学费标准低于8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全日制研究生每人每年申请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学费标准低于12000元的,按实际收费标准申请。
二、申请审核与材料报送
(一)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退役士兵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在开学后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1),并向学生解释《申请表》填写要点,避免漏填、错填。“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严格审核材料。各高校要认真审核学生申请信息并在《申请表》签署意见并盖章,坚决杜绝出现入学方式填写不正确、未手写签名、资助金额不按学年申请等基础性错误,有关信息按照《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附件2,简称汇总表)进行汇总。
(四)规范上报材料。省属高校将《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直接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市属高校报送至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各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汇总后,将《汇总表》(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和《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一并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报送材料要整齐规范,《申请表》应按《汇总表》中编号排放。
2014至2015学年度符合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申请材料可以一并补报,报送要求同上。《申请表》和《汇总表》均使用附件表格单独填报,将表头年份修改为“2014-2015学年”,其他学年度不再接受补报。
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接受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逾期未报转入下一年度执行。
三、有关要求
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坚决杜绝“先交后退”的做法。各高校要先免除通过初审的学生应受助的学费,待教育部、财政部审核后,再对未通过审核的学生收取相应的学费。对通过审核的学生,中央财政将按程序拨付申请资金。
附件:1.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2015-2016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初审名单汇总表
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