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管理要求
(一)凡举办文艺晚会、舞会、集会和各种文化比赛等院级大型活动,必须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落实安全责任人,实行安全责任制。
(二)主管部门要根据大型活动安全要求,建立相应的管理组织和规章制度,并根据举办活动的地点、场所、人数、环境、气候等实际情况,制订切实可行的安全防范措施。
(三)举办大型活动,除保证活动的正常进行外,要严防发生各类政治案件、事件,严防发生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治安灾害性事故和各类安全事故。
二、大型活动及场所安全防范措施
(一)对经常举办大型活动的场所,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
(二)举办活动前,主管和承办单位、部门负责人到现场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开展事故预想活动,采取相应措施。
(三)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教育,增强其安全防范意识,明确安全防范任务、责任、要求。
(四)加强对活动场所火源、电源、气源、水源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加强对活动用设施、设备、用具、用品管理,严防各类案件、事件、事故的发生。
(五)主管部门派出维持秩序人员,禁止无关人员入内,禁止携带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内,禁止打架斗殴、起哄闹事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创造一个文明祥和、秩序井然、有安全感的环境。
(六)妥善处置各类情况并及时请示、报告。
(七)保卫处派出人员,实施检查、监督。
(八)对因违反大型活动管理制度、规定而造成的各类事故,举办大型活动的主管、承办部门负全部责任,视情节依据有关法规、规定处理。
三、举办大型活动审批手续
举办大型活动的部门责任人必须在举办活动前两天提出书面申请(举办时间、地点、场所、人数、内容、负责人等),并填写《大型活动审批表》,分别向其主管部门申报,经批准并向保卫处备案后方可举办。